公证及认证简介
2008-02-16 00:00

公证及认证简介

  一、认证

  在卢旺达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送往中国使用的卢有关当局出具的法律文书,如出生证明、单身证明、委托书、声明书、身份证明书、学历证明、商标证明及有关房产继承、房产登记的文书等均须先经卢旺达当地公证处(NOTAIRE PUBLIC)公证,然后送卢旺达外交部的认证,最后到使馆办理认证。我馆不办理对国内公证书的认证。申请人须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需认证的有关文件及它们的复印件。办理认证手续需5个工作日。

  二、公证

  在卢旺达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为或事实,如出生、死亡、结婚、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请当事人回国或委托他人在国内办理公证及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省级外事办公室的认证及卢旺达驻中国大使馆的认证。

  我馆不办理上述公证。

  在卢旺达的中国公民如需办理委托书、授权书、健在证明等文件,仍可继续到我馆办理。

  三、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5个工作日。

  四、凡申办公证或认证手续者须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护照和卢居留证)及其相关文件和它们的影印件。

  五、我馆不承担各种文书的翻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