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卢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离婚手续须知
2008-02-16 00:00

在卢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离婚手续须知

  一、结婚

  居住在卢旺达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原则上应在居住地主管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居住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中国公民在卢登记结婚所需的出生及婚姻状况证明,请按下列途径办理,我馆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中国涉外公证处(办理公证)――→外交部领事司或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卢旺达驻华大使馆(办理认证)

  当事人可通过中国旅行社总社(008610-65124896、65593748)、茂发国际旅行社(008610-65265278、65236254)代办有关认证。

  二、委托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在国外,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均应向原婚姻缔结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该法院受理。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原则上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如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中国公民,另一方系外籍华人,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办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的,应在国外办理离婚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或答辩状,手续如下:

  1、离婚当事人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代为办理离婚手续,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起诉状或答辩状需经卢当地公证处公证,然后经卢外交部认证,最后送我馆认证。

  2、离婚当事人如系中国公民,也可直接到我馆办理离婚委托及离婚意见、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公证。